工作中,年终奖通常在次年核算并发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配资炒股公司找中承配资,企业已计提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为规避所得税纳税调整,有些企业会在年终奖实际发放时再将其确认为成本与费用。那么,这笔费用究竟应在发生年份确认,还是在实际发放时确认呢?
上市公司先河环保对此给出了答案[2]。
2025年2月12日,上市公司先河环保发布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公告,对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事件可追溯至2024年11月。河北证监局查明先河环保在2022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问题,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达4380万元。鉴于此,证监局向其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展开剩余64%先河环保在2020年和2021年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跨期至次年确认成本费用,从而导致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年度报告。
2021年度,先河环保将2020年的4270万元年终奖在当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1年度的成本费用,而2021年的4380万元年终奖本应在2021年度计提并确认费用,却被跨期计入2022年度的成本费用。年终奖跨期计提的错误,使得先河环保在2021年多列支年终奖,其中多计营业成本798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70万元,少计管理费用183万元,少计研发费用135万元。先河环保2021年的净利润也从7412万元降至更正后的7334万元。
2022年,先河环保在计提当年的年终奖后,仍将6家子公司2021年的4380万元年终奖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具体而言,多计提营业成本2102万元,多计提销售费用589万元,多计提管理费用1115万元,多计提研发费用575万元。先河环保2022年的净利润从-1.3亿元改善至更正后的-9350万元。
由于先河环保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年终奖,导致公司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数据出现错误。因先河环保披露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2024年11月,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
先河环保的案例警示我们,即便税收法规不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年终奖,企业也需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发生当年确认为成本费用。
附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5-008)[Z].2025-02-12配资炒股公司找中承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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